新北市泰山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泰山戶政事務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戶籍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證件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其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如有疑問,請洽人事李小姐02-29912866#150)。
(二)甄審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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