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辦理衛生技術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全份,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在職證明、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訓練、專業證照、英語檢定(無則免)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逕送或郵寄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嘉義縣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技士」(現職人員請一律使用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方式)。 二、由本局審查資歷,合適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3620600轉412徐科長;其餘問題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23 ~ 115/03/30
檢視
技佐
114/08/22 ~ 114/08/29
檢視
技佐
114/08/14 ~ 114/08/21
檢視
技佐
114/07/15 ~ 114/07/21
檢視
技士
114/07/03 ~ 114/07/07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2/05 ~ 114/02/11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20 ~ 114/02/03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10 ~ 114/01/17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31 ~ 114/01/13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18 ~ 113/12/25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17 ~ 113/12/30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02 ~ 113/12/16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1/11 ~ 113/11/2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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