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二、 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五、 鼓勵學習客語溝通能力(得提供客語證照或於履歷表說明客語能力)。
工作項目
一、「客家藝文團隊補助」相關業務 二、 客家合唱比賽相關業務。 三、 歌謠班交流觀摩賽相關業務 四、 國慶大會展演相關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 17日 (星期五)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科員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或採購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人事問題) / 轉306工作內容(彭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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