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2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6個月以上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四)須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16年3月)。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協辦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應備文件:檢附「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請自行下載並填列、親自簽名)、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相關經歷證明。以上資料請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瑞芳戶政四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5年4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以放棄論)逕寄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6樓人事林小姐收。 (二)甄試: 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2.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不予錄取。 (三)備註: 1.本案為職務代理性質約僱人員,月薪為新台幣34,775元。 2.另列備取1名,候用時間為5個月。 3.聯絡電話:02-26429866分機604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5/27 ~ 1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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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1/28 ~ 113/12/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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