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民政課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 (三)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完整上傳下列附件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該缺為預估缺,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六)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採書審或面試(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八)聯絡電話:05-3752711分機2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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