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須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工務行政相關業務。 二、辦理工程測量、設計、監造業務。 三、辦理防汛執勤相關業務。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因應資訊化、節能減碳,報名採線上報名,請依有效期限完成報名。 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 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填寫,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白天聯絡電話、e-mail帳號。 四、 送件資料本分署會先行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非適任人員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五、 經通知面試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以利查驗。 1.學歷及工作經驗等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國民身分證或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 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本分署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於備取有效期間內如有其他同性質職務出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七、 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5322334轉2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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