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現敘至少委任第5職等或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者。 4.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意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加班。 6.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觀光行銷及專案行銷活動。 2. 專案行銷活動。 3. 公園、景點、步道等公共設施維護。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時應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文件)。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6.汽車或機車駕照(無則免附)。 (三)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職缺正取1名(現缺),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 (六)本所備有單人套房員工宿舍。 (七)聯絡人及電話:(02)26381721轉121黃小姐或簡小姐,另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轉601連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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