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用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1) 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所 含 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 (2) 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 含 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需附工作證明由本局認定)。 3.領有護理師證書、受過災難醫學相關訓練者、具EOC實務經驗及ACLS證照者優先錄用。 4.熟諳電腦 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積極任事勇於負責、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 ※證照:護理師證書(非必要) ※薪資: 月薪為 新臺幣51,467元整(370薪點-390薪點,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一次晉升10薪點。) (本次進用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進用,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考核要點實際考核成績進用。)
工作項目
1. 建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相關事項。 2. 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規及業務事項。 3. 急救責任醫院之輔導與管理、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事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張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710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 (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 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 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 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 證明 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進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5年5月1日出缺日起自118年12月31日止。 ※備註: 1. 甄試方式:口試測驗 (100%)。 2.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工作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停止僱用。 4. 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6. 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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