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0
職務列等
聘用7等(328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財經、金融、會計、經濟、法律或商學等相關學系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工作項目
1、證券市場交易分析、證券市場監視作業、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續辦盤中零股制度推動相關事宜、續辦延長當沖降稅相關事宜、證交法第 43 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其他上級交辦事項及一般行政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報名方式(以下報名方式請擇一報名,為節能減碳,請優先以線上方式辦理報名,並檢附相關證明) ,初審合格者擇優將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吝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1.線上報名:請檢附本局115年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證照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
,於115年4月20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yMg==或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2.紙本報名:有意者請檢附本局115年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大學以上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及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逕寄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人事室方小姐收(請詳明上班時間聯絡方式及應徵職代職務,以便通知面試),收件截止日為115年4月20日。
二、聘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本局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日前一日為止(聘期至115年7月30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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