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 具基本水電修繕技能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1日 1.辦理各處室財物、勞務及工程招標案件。 2.各項表件填報。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115年5月2日至7月1日 1.水電系統維護。 2.飲用水水質管理。 3.節水節能。 4.水電設施應急搶修。 (三) 115年7月2日至9月1日 1.工友、代理教師、職代及臨時人員勞健保業務。 2.場地借用窗口。 3.財產管理。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時間:報名表件請115年4月15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受理。請來電確認是否收到02-26203930 分機218潘小姐 (二) 應檢附文件(請下載簡章): 1.約僱職務代理人員甄選個人資料表(含切結書及自傳) 2.身分證影印本、學經歷證件影本 (三) 書面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進行面談,不合恕不退件,面談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驗畢歸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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