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 具基本水電修繕技能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1日
1.辦理各處室財物、勞務及工程招標案件。
2.各項表件填報。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115年5月2日至7月1日
1.水電系統維護。
2.飲用水水質管理。
3.節水節能。
4.水電設施應急搶修。
(三) 115年7月2日至9月1日
1.工友、代理教師、職代及臨時人員勞健保業務。
2.場地借用窗口。
3.財產管理。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時間:報名表件請115年4月15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受理。請來電確認是否收到02-26203930 分機218潘小姐
(二) 應檢附文件(請下載簡章):
1.約僱職務代理人員甄選個人資料表(含切結書及自傳)
2.身分證影印本、學經歷證件影本
(三) 書面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進行面談,不合恕不退件,面談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驗畢歸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