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5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河海、環工、電子、電機、機械、營建、建築、資工或資管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資情形、第15條所定兼職規定者。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水資源回收中心考核評鑑、回收水再利用、水利行政及水利巡防等相關業務。 2.辦理水利業務推動及污水設施等相關業務。 3.辦理污水下水道規劃、設計、審查。 4.辦理水土保持、治山防洪工程、水保計畫審查及山坡地違規查報等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敘明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等)、最高學歷證明書(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平放裝入信封內,勿摺疊、勿裝訂、勿貼標籤,於115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約僱技術員。 (二)薪資標準: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三)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適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四)僱用期限:自115年5月1日起。 (五)錄取名額: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備取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5)水務局人事室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技術員
115/03/18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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