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身心障礙者佳。
工作項目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三、法規審議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五、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科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06 ~ 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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