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秘書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及公共關係等業務。
2.規劃辦理專案業務及跨課室業務之協調。
3.核稿。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檢附(請上傳應徵附件檔)最近一筆銓審函或最新年度考績通知書提供資格審查,其他證明文件如有需要將另行通知。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3-3882201#261人事室丁小姐。
備註: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公所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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