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相關類科畢業者並具工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大學畢業具工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具工程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3.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工程設計草圖、工程預算書審核。 2.道路橋樑及建築工程勘測、督導、監造等相關業務。 3.道路橋樑及建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之督導、審查等相關業務。 4.民眾陳情轄區分區業務辦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人員報到日起 3.待遇:六等328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5,624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5年4月24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林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工程師)」。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林小姐(03)5216121轉286分機。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工程師)
115/02/25 ~ 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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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工程師)
115/02/02 ~ 1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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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工程師)
114/12/22 ~ 115/01/15
檢視
約用人員(工程師)
114/12/12 ~ 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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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11/28 ~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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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工程師)
114/11/26 ~ 1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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