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作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業務。 (二)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於115年4月13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非以郵戳為憑)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葉小姐收: 1.履歷表(附自傳,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8,948元),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下旬),於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五)本案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3-4792394分機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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