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曾經擔任公務機關相關業務約僱及臨時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瓊麻工業歷史展示區OT經營及督導。 (二)據點管理及維護。 (三)辦理外借、租用本處土地業務。 (四)協辦國家公園基礎通訊品質提升及資推業務。 (五)協辦遊客人數大數據統計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文件: 1.履歷表(應含基本資料、日夜間聯絡電話、email、學(經)歷及簡要自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曾任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 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人事室林先生收(電話:08-8861321分機272),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遊憩服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以郵戳為憑)不受理。 (三) 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處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本職缺係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或未獲分配解除列管前一日。 (五)本職缺敘薪為280薪點折合率新臺幣150.1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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