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等。
2、本職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