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所地政為民服務或事務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現職派令。 (四)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5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六)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五)連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605黃小姐,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分機301楊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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