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280薪點(每1薪點139.1元,月支薪酬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業務。
2. 少數里之(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相關業務審查。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為符合e化作業,請於115年4月16日前將上開文件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來電確認本所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備註:本案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林佳郁;電話:02-27831343分機652;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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