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地址
條件資格
●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且具調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道路、橋樑、排水等土木及水利工程、勘查、測量、設計、發包、監工等事項。範圍(台一線以西各村)。(二)各項工程預算編審、工程進度資料登記、竣工驗收等各項。(三)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
(三)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採書審或擇優通知面試(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七)聯絡人:人事室許先生,聯絡電話:05-2262101分機271。【詳細相關業務請洽建設課陳課長05-2262101分機1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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