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二)具機車駕照尤佳。 (三)具採購經驗尤佳。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地方自治及綜合業務等民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限以下列方式進行線上系統報名: 1、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 2、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依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於系統上傳駕照、專長證明之pdf檔(所有附件僅能合併為 1 份pdf檔案上傳,且檔案大小須在 10MB以下,建議可將相關證明圖檔貼於一個word檔內,再另存為pdf檔上傳系統),系統操作如有疑義,可來電洽詢協助。 (二)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59。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e-mail通知參加面試,務請注意mail通知面談之訊息。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五)非現職公務人員限以e-mai方式進行報名,須於公告期間mail以下資料至本所[email protected](如資料不齊,逾期未補件,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word或pdf檔(含自傳,須詳列歷年獎懲及考績)。 2、考試及格證書翻拍照或掃瞄檔。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翻拍照或掃瞄檔。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翻拍照或掃瞄檔。 5、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翻拍照或掃瞄檔。 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翻拍照或掃瞄檔。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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