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薪點280(新臺幣38,948)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補件) 2、中華⺠國國⺠,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並具公文撰寫能力者佳。
工作項目
1、協辦外國商會及企業拜會事務、活動及會議。 2、協辦國際城市簽署MOU後之後續相關交流活動。 3、配合本府秘書處城市交流拜會相關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月,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辨理續(解)聘事宜,試⽤考核及格者續僱⾄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員分配報到前1⽇⽌。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魏股長27208889分機668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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