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約僱人員(土木工程)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6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備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道路、橋梁隧道、建築工程之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6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土木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6名,並得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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