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人事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 具人事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等影本資料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至該系統(無則免附)。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則予以從缺。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告補充,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89)22155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4/05/01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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