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公務⼈員初等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現敘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3、國內外⼤專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驗證通過。
4、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5、⼯作積極、學習能⼒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職務輪調。
6、具戶政櫃檯業務相關辦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為利資格審查,請先下載附件甄選報名表,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內正⾯半⾝彩⾊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分證正反⾯、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付)等】合併掃描為⼀個PDF檔案後上傳。
3.經審查資格符合⼈員,擇優通知參加⾯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經本所通知⽽無法親⾃參加⾯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4.本職缺預計115年4⽉13日以後出缺,並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員2名,並依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惟參加甄選⼈員均不符公開甄選資格或條件時,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2-29812291#102人事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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