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及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五)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尤佳。 (六)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七)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 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二)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之一般行政事務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聯絡方式
(一) 受理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止,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又,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 2.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s://www.ily.moj.gov.tw/) 3.受理報名方式如下: (1)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260009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秘書室總收發,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並檢附報名應繳文件。 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非以郵寄郵戳為憑。 (2)電子郵件報名:於規定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報名應繳文件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及應徵約用人員),並請來電與承辦人確認寄達(報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3)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 a.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b.簡要自傳表。 c.具結書(請甄選報名人員親自簽名)。 d.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e.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f.其他: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或證照影本。 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報名者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上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整齊,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二) 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1.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口試進行如下: (1)書面審查:書面審查資格條件及文件符合規定者,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2)口試:口試就儀態、語言表達與傾聽能力、對甄選工作之認識及問題應答等各方面綜合評分,總分100分。 (3)甄選計分方式採總評分法,以各委員評定受試人員口試分數總合計算平均分數,平均分數達合格分數70分以上者,依序排定名次,作成建議錄取名單。受試人員平均分數未達合格分數70分者,不得作為錄取對象。 2.甄選時間及地點:口試時間暫定為115年4月24日下午2時(依報到先後順序口試),惟實際口試時間仍依本分署「口試名單」公告為準。 3.「口試名單」公告於本分署網站(https://www.ily.moj.gov.tw/)首頁「最新消息」,本分署不另行通知,請應徵者務請注意本分署公告。 (三) 甄選結果:於本分署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寄發錄取通知書;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四) 附則: 1.月薪新臺幣33,250元(內含約用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2.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加保、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3.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分署編列之預算狀況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4.錄取者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9320747 轉112 石先生(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7.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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