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約僱5等300薪點(月支報酬約新臺幣42,360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能配合工作需要加班,有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具溝通協調能力,具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資訊處理能力(Word、Excel、PPT等)。
五、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即無條件解僱。
六、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森林育樂工程等相關助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以線上系統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掃描後合併為一個PDF檔案後上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離職證明書、勞保明細等,無者免附)
■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份證明(無者免附)
二、倘上傳資料不齊全則視為不符合應徵資格,經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3/10 ~ 115/03/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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