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高中人事及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5年4月16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高級中等教育科約僱職務代理人(A620062)」。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僱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5.本職缺係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 6.聯絡電話:03-3322101#7574人事室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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