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高中職(含)以上學校。 (二)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諳文書處理及採購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書處理(含公文登記桌)及一般行政事務。 (二) 辦理一般庶務委外採購及管理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如有英語檢定、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5年4月20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本職缺為桃園裝修區臺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4/08/05 ~ 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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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5/19 ~ 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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