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經營管理業務。 二、辦理山林製造商品開發及推廣行銷工作。 三、辦理國家森林志工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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