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熟稔電腦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一般戶政業務(櫃台受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以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等)。 (二)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115年5月23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 (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書、解僱通知書等),無者免附。 (四)請於115年4月13日前將上開資料親送、委託或郵寄到達本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304巷2號)人事收【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以本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得從缺。 (六)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聯絡電話:03-3682851#63人事傅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10/14 ~ 114/10/17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16 ~ 114/06/23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