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2.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具機動性,能視業務需求配合加班。 4.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5.具備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並願意學習。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兵役及防災相關業務。 2.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5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彭小姐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為新台幣3245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3。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役政災防課臨時人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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