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學士以上學位畢業。(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區里業務。(二)里幹事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視業務需要,得調整工作項目之內容)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於115年4月,依本所通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薪資:約僱三等二三○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1,993元)。(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民國115年4月14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大安區中庄里中山南路356號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履歷表(簡式)、具結書、證件資料影本(各1份、請蓋私章)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該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下載,請填妥,務必填具手機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並於表末「填表人」欄位簽章)。2、具結書(如附檔,請填妥並簽章)。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4、學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之畢業證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公證之中文譯本)。5、電腦操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7、機車駕照(無則免附,具機車駕照者尤佳)。(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五)應徵人員檢具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六)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七)徵才結果公告於本所網站。(八)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2/13 ~ 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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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5/01/27 ~ 1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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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06 ~ 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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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2 ~ 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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