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22
職務列等
6等(296薪點;41,17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營建、水利、環工、水保、建築、河海、機械、電機、景觀、地球科學、大氣科學、統計、園藝、電子、化工及相關工程科系所畢業者,或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 取得自來水管配管證照者尤佳。 五、 歡迎具有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應徵。
工作項目
1.辦理河川區排規劃業務。 2.辦理透水保水案件審查查驗相關作業。 3.辦理韌性防災、生態檢核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請檢附: (1)本局甄選報名表(請務必下載使用本局新版甄選報名表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資訊下載:https://www.wrs.ntpc.gov.tw/home.jsp?id=4448a69be9753ff4)。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有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請一併檢附在職或離職證明)。 以上紙本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俾利審查,並於115年4月22日前親送或郵寄: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0樓水利局人事室蔡先生收(郵戳至遲以115.4.22為憑,逾期、未寄送紙本報名表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6等聘用職代(河計科)」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相關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填寫住址及收件人)。本項甄試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備註: 1、自錄取簽准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當日止(約至115年10月下旬)。月報酬為296薪點(約新台幣41,173元)。 2、本次徵才正取3名,另得擇優3~6名列備取,備取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於備取有效期間內如有其他同性質職務出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3、通知錄取人員如於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視同放棄。 4、紙本投件者請下載本局甄選報名表報名。 5、為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3個月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6、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899蔡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5/03/05 ~ 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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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5/01/26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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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12/08 ~ 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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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11/06 ~ 1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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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8/19 ~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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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8/05 ~ 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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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7/29 ~ 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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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7/17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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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6/17 ~ 1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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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6/04 ~ 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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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114/05/05 ~ 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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