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障按摩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符合資格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請於報名時檢附佐證資料):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新聞傳播、觀光休閒、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4.非相關科系畢業,但從事就業服務或身障福利服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完成身障就業服務專業訓練80小時以上取得結訓證明者。
5.大專校院畢業,從事視障按摩輔導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1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建立轄內視障按摩師名冊及執業資料,每半年至少親訪或電訪1次並做成紀錄。
2.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輔導視障按摩師提升專業技能及經營管理能力。
3.協助有轉業意願之視障按摩師轉介重建服務資源。
4.規劃並辦理視障按摩行銷宣導。
5.辦理醫療機構、車站、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之非法按摩稽查相關業務。
6.辦理原視障就業基金應收未收帳款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相關業務。
7.其他有關促進視障者就業之相關服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應徵者請檢附以下文件,於報名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障按摩輔導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1)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工作證明證明影本。
(5)汽車、機車駕照。
(6)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2.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3.本案採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得錄取。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15年4月9日至115年4月17日。
2.薪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補充規定」-「業務輔導員」之薪資標準補助第1薪級36,305元敘薪。
3.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5年4月17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
4.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面試,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通知。
5.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局長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6.本次甄選預定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1年內)。
7.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8.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9.本案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7)8124613轉5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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