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3
職務列等
約僱3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營運課新案申請業務。
(二)活動籌辦及相關協調事宜(如:臺中海洋觀光季活動、大安海觀光推廣活動)。
(三)資訊相關業務(含小編)。
(四)新聞稿排程聯絡窗口。
(五)協助風景區各項例行輪值。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謝課長04-22289111分機58512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本案職務代理係提列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之職缺,自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下旬),代理期滿應無條件解僱。
報名方式:
(一)採「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專長及自傳務必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恕不接受紙本報名)
(二)檢附下列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事求人徵才系統,文件遺漏不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請自行測試檔案可否開啟):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本項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五)應徵報名以系統完成報送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本次甄選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得予從缺。
(二)月薪資為約僱三等230薪點31,993元。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055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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