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應具備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工程經驗者佳。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或政府採購法證照。 3.具汽、機車駕照者佳,需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能配合加班、輪值及出差。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1.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5年4月16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經建課暫僱人員」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 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 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256吳課長。 五、薪資標準:第7薪等第2薪階344薪點 新臺幣47,850元/月。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暫僱人員
115/03/23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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