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9
有效期間
115/04/09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大學以上畢業。 三、熟諳主計法規、預算審編、內部審核及政府採購法等業務,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熟悉GBA系統、Office文書資料處理等軟體操作或具統計資料分析應用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需有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採計最近5年內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四)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資績分數(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擇優遴選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3356-70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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