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銓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2年以上考列甲等。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備汽車駕駛執照,能獨立出差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岸內影視基地專案(劇組各式補助與協拍、片場建置、產學合作等)。 2.文創園區經營管理(招商、履約管理、廳舍修繕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應徵人員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 撰寫【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及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資料正確性(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須檢具之其他足資證明任用資格文件、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齊全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2.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3.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4.聯絡人:陳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業務相關問題請洽詢徐科長 0988-224-1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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