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應徵⽅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13⽇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進⾏線上報名(填寫個⼈簡歷、確認個⼈資料完整正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並將下列證明⽂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檔案後上傳:
(1)⾝分證正反⾯。
(2)最⾼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英語檢定、客語認證或其他專⻑證明⽂件(無者免附)。
(8)⾝⼼障礙⼿冊(無則免附)。
(⼆)甄選⽅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試。如辦理⾯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通知⾯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資料審查結果、參加⾯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通知聯絡⽅式:08-7368215轉16,⼈事室劉⼩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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