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具廳舍營建工程規劃相關辦理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文書處理等事項。 (二)辦公廳舍維護管理等事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自述】,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擇合適候補1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7-558119#1932游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20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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