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林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3、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4、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5、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6、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林業技術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17日(公告截止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上傳照片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受理。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學經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如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而刻意隱瞞,或提供資料不實有偽造或變造者,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當事人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本分署擇優通知面談,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e-mail帳號,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七)連絡電話:04-25150855轉163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2/11 ~ 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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