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次銓審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7)曾辦理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應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資料。(8)其他專業能力證照(無者免付)等相關資料。以上資料如未檢齊,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 二、應徵者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將依業務需求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合者,亦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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