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國內外學士或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二、具高、普考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為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七職等之人員。 三、具備溝通、協調及問題解決之能力。 四、具撰寫計畫能力。 五、具服務熱誠,喜愛教務工作。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網路及網頁設計之能力尤佳。 七、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尤佳。 八、工作地點為三峽校區。
工作項目
一、學生選課指導、教室安排等課程相關業務。 二、計劃撰寫。 三、實習課程、校學生實習委員會之召開、彙整提案與記錄 四、高等資料庫資料、教育部總量管制系統資料填報 五、課程地圖及UCAN推動事宜 六、遠距課程作業 七、課程大綱修正事宜 八、新生選課宣導說明業務窗口(含交換生選課說明) 九、其他課務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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