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word、power point、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男女不拘,具有土木工程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共工程、城鄉風貌。 2.防汛搶救災區域排水及水利綜合業務(沙包、抽水機及橋樑巡守、封橋業務)。 3.違章建築及違規廣告物查報業務及都發局業務彙辦。 4.交通行政業務(含交通卡、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及交通局業務彙辦。 5.一般經建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履歷表、具結書、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及具結書(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另具結書亦請務必填寫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8.約僱期間:自115年4月30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本僱用案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9.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10.核薪方式:月薪,約僱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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