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0
職務列等
約僱三等(230薪點,3199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服務熱忱、品德操⾏良好。
3.具撰稿、文書處理及溝通能⼒且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團體報名客語能⼒認證之補助及競賽獎勵。
⼆、機關學校員⼯客語能⼒之提升及核發禮券。
三、補助公所核發市⺠通過認證之獎勵⾦。
四、協辦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計畫/客語研習推廣計畫。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甄選報名表(如附檔)。(⼆)最⾼學歷證書。(三)⼯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5年4⽉20⽇(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文教發展科約僱職務代理⼈),逾期或證件(資料)不⿑者不予受理。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案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缺(⾄115年12⽉31⽇)。當事⼈倘提前復職之⽇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求助。
四、本項徵才候補⼈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侯補⼈員得以遞補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五、連絡電話:(03)4096682分機 8020,⼈事室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14 ~ 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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