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專案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或同等學歷者。
2.具駕照且能安全上路駕駛車輛。(手排駕照尤佳)
3.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誠及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4.口齒清晰,具親和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等。
5.能配合本處輪班尤佳者。
工作項目
1.陳情案件處理。(辦理1959動物保護專線維運計畫,其中包含話務、錄派案及相關事項)
2.公務車輛駕駛、政策宣導、報表彙整與數據統計等。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1959動物保護專線維運計畫」),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1.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2.本職缺薪資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起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
3.連絡電話:(03)3250126 分機 506何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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