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9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通訊、電信、電機、電子、資訊工程、資訊通訊科系畢業或具政府單位採購相關經驗者尤佳。 3、有汽車駕駛執照者為佳。 4、具電腦文書、簡報及行政庶務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採購作業相關業務。 2、辦理警用電話門號管理業務。 3、綜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4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2、採通訊報名者(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有線通訊科」,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有線通訊科約僱人員」。報名表請附上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3、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4、聯絡人:郭亮吟,聯絡電話:(02)2935-295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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