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 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 三、 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 四、 須配合業務加班或輪值。
聯絡方式
一、 工作內容: (一)財產、土地管理。 (二)土地標租或提供使用。 (三)行政契約列管。 (四)防災安排輪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實際報到日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僱用報酬: 本職務為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支300薪點,薪津報酬約為月支41,73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