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10
有效期間
115/04/10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二) 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工程員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木水利工程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四、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署調閱,並依序併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或相關證照等文件影本PDF檔,上傳事求人徵才系統。 (二) 證件不齊者,視同不符報名資格,不另通知補件。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分署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6月1日出缺)。 八、本次蒐集之履歷資料僅限本分署於職缺甄選範圍內使用,並將依法保密。 九、承辦人及連絡電話:王小姐;(05)25501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5/01/27 ~ 1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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